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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球训练跌断髁骨 监护不当被判赔钱

1999-10-16 来源:生活时报 刘玲玲 王健 张黎媛 我有话说

北京市某小学学生李超十分迷恋足球运动,为此他父母向某足球俱乐部交了80元训练费,送他到俱乐部踢足球。

1998年5月的一天,李超与一同训练的伙伴一起奔跑在草坪上,进行盘带训练。李超不慎跌倒摔伤,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,需要住院治疗,并要其家长护理。李超在医院住院十六天,花费了三千多元的医疗费,休学多日,其父母为护理休假三个月有余,扣发工资、奖金二千多元。

李超及其法定代理人(其父)起诉至法院,要求足球俱乐部赔偿营养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及退还训练费9200余元。其支付的3500余元医疗费已由中保人寿保险公司赔付,故不再索赔。

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:李超摔倒受伤,足球俱乐部监护不当,有一定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准许足球俱乐部退还训练费、车费等费用的意见。判决俱乐部赔偿李超交通费239元,营养费300元,护理人员误工费及返还训练费共计达人民币2150元。

俱乐部对一审判决不服,以赔偿数额过高为由,上诉到二审法院,要求重新审理该案。

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:李超到足球俱乐部接受足球训练发生事故致伤,要求俱乐部赔偿理由正当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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